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在博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申请在中型河道、县(市、区)边界河道、城市防洪规划涉及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 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 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 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 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 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 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 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4.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颁发);
4.5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订)。
5 工作流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书;
6.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6.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设计文件及图纸);
6.4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报批稿);
6.5 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批稿);
6.6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注1: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提供材料1、2、3、6,其他建设项目提供材料1-5。
注2: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7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审批、备案登记表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电子资料 |
永久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