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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分类参见附录A。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查意见。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七十七号)。

4.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4.3 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

4.4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评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3〕1094号)。

4.5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2〕1120号)。

4.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

5 工作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具体办理工作流程参见附录B。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节能审查文件。

6.2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

6.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能源消费情况材料。

6.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15/10/6个工作日。

注: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审查6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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