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瓶装燃气)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瓶装燃气)的单位核定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 第十五条
4.2 《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5 工作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瓶装燃气)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原件4份)
6.2 选址意见书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复印件2份,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
6.3 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和燃气质量检测报告;(核原件,复印件2份)
6.4 经营场所证明(核原件,复印件2份,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6.5 燃气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原件2份)
6.6 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证件(核原件,复印件2份,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压力管道使用证》、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证;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说明)
6.7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核原件,复印件2份,企业成立安全机构的资料和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
6.8 人员任职证明文件(核原件、复印件2份,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以上人员经专业培训的证明)。
7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8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大厅
9 联系电话
0391—8662025
10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 存档资料
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瓶装燃气)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