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抗震事项审查登记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建设工程抗震事项审查登记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依据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5 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抗震事项审查登记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抗震事项审查报告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抗震事项审查登记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