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农林副牧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畜牧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会议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实施。

4.2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1月7日实施。

5   工作流程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见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提申请;

6.2  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6.3  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6.4  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5  开办者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6  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健康证明;

6.7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6.8  开办主体及其法人代表对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的任命书或委托书。

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序号

存档资料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窗口办件登记表

短期

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

2

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

长期

县畜牧局畜牧科

3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长期

县畜牧局畜牧科

     附录:附录a.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