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渔业船员证书签发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签发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4.1博爱县渔业船员证书签发核发的工作流程见图: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4.2.1.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三份;
4.2.2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2.3一年以内的体格检查证明原件、复印件;
4.2.4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5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法律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