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书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书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博爱县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书核发的工作流程见图: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2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仓库、晒场、种子干燥设施设备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5.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5.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法律依据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