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农林副牧
畜禽养殖代码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畜牧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其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规模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3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91号)

5          工作流程

畜禽养殖代码证工作流程图见图1

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畜禽养殖代码证申请表;

6.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3  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6.4  场区平面图;

6.5  身份证复印件:

6.6  场地租赁合同。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畜禽养殖代码证存档资料见表1

序号

存档资料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窗口办件登记表

短期

行政服务中心畜牧窗口

2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长期

县畜牧局畜牧科

3

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表

3年

县畜牧局畜牧科






附录:附录a.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