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爱县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书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书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博爱县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书核发的工作流程见图: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2 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5.3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法律依据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