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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销售商品(服务)价格备案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定销售商品(服务)价格备案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指定销售商品(服务)价格备案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备案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豫价综字[1999]030号)。

5 工作流程

指定销售商品(服务)价格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单位申请报告。

6.2 指定销售商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合格证书、质检证书等。

6.3 进货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

6.4 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批准文件。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指定销售商品(服务)价格备案的具体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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