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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名的使用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标准地名的使用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标准地名的使用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组织人员查验现场;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标准地名的使用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核准使用标准地名的申请;

6.2 需审核的地名资料;

6.3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印章、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

6.4 其他能够证明个人或单位公开使用非标准地名的举报材料。

7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标准地名的使用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民政局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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