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项目的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
2 职责
2.1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
2.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4 负责发放《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8项;
4.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5 工作流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内附授权委托书),见附录A;
6.2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和施工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涉及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6.4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
6.5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项目概况 目 概 况 防雷类别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送审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出厂合格证书。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