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职责
2.2.1组织人员查验场所;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1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6.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6.4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6.5企事业所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和残疾职工花名册;
6.6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
6.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及复印件;
6.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9残疾职工工程安排表、工资表;
6.10残疾职工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情况表。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办理存档资料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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