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与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复查换证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2.2 标计股职责
1) 组织考评组考核;
2) 监督考评过程;
3) 审核考评组上报的考核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3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4.4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4号令);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4.7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7]104号);
4.8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2010);
4.9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2]637号)。
5 工作流程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2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1) 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2)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计量器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
4) 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5) 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名单;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等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检验设备和检验环境条件的证明;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工艺文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等。
6.2 复查考核
1) 复查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B;
2)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单位原取得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4) 申请单位原取得的许可证(申请时上报复印件,换证时上报原件);
5) 申请单位三年来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情况的文字总结报告;
6) 申请单位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复印件);
7) 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名单;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等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检验设备和检验环境条件的证明;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工艺文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等。
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依法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8 收费标准
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
9 存档资料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存档资料见表2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材料、考核报告 |
5年 |
博爱县质监局 |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资料 |
5年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