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与利用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合格的,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2 信息与测绘科职责
信息与测绘科负责整理资料归档。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河南省测绘局关于修改和印发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豫测﹝2010﹞81号 )
4.2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5 工作流程
6.1 《博爱县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1份);
6.2 《博爱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1份);
6.3 《博爱县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1份);
6.4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5 相关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确需使用该区域测绘成果的项目合法来源和勘查设计合同书、协议书等)(1份)。
除特别注明外,以上提供资料均为原件,证件执照类的为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核对章;附原件彩色pdf扫描件电子版一套。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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