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4.2《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关于驻地迁移的请示;现驻地及拟迁入地地图;
6.2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拟调整地区行政区划地图;
6.3部分行政区划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镇关于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请示;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