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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4.2《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关于驻地迁移的请示;现驻地及拟迁入地地图;

6.2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拟调整地区行政区划地图;

6.3部分行政区划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镇关于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请示;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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