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初审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核上报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52号令)。
4.2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2007年54号令)。
4.3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
4.4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08]839号)。
5 工作流程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请示。
6.2 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6.3 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上级文件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