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5 工作流程
6 需提供的材料
6.1《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六份;
6.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采矿权转让审批意见书;
6.3有评估资质单位编制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6.4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对评估真实性承诺书;
6.5经登记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6.6经登记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