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6.1.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6.1.2焦作市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6.1.3单位注册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1.4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
6.1.5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1.6和本单位土地和房产相关的证照、文件
6.1.7规划图(有规划部门签章)复印件一份
6.2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6.2.1房屋所在地村(居)证明,以及参考单位提供第5、6项材料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民政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