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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
事项类别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省级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提交材料 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领取和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并提交被鉴定人有关病史原始资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口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报县人口计生委;
3.县人口计生委组织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对符合条件者上报市计生委。
4.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鉴定的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鉴定组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或不能确诊的,可申请省级病残儿鉴定组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5.省级鉴定结果以《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和文件形式通知市、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1、省、市级人口计生委应在鉴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人。 2、确诊为病残儿,按优生原则批准再生育的,在病残儿童母亲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张榜公布,30日内群众无异议后生效。
受理机构 各级人口计生委
表格下载 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领取和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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