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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除外。
提交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本人身份证;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1寸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 育龄妇女办理程序:
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户籍地办理:所需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在现居住地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进行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表格下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doc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3.联系电话

0391—868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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