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依据文件
4.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5 工作流程
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出版物零售(书店、音像)经营许可证核发需提供的材料
6.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1.2 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6.1.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1.4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1.5 商业用房证明原件;
6.1.6 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6.1.7 资金信用证明;
6.1.8 经营单位章程。
6.2 出版物零售(书店、音像)经营许可证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6.2.1 出版物零售(书店、音像)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
6.2.1.1 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
6.2.1.2 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1.3 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2.1.4 提交新老法人变更决议文件或单位证明文件;
6.2.1.5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2.2 出版物零售(书店、音像)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供的材料
6.2.2.1 变更经营地址申请书;
6.2.2.2 工商局出具的变更经营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2.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2.2.4 提交企业新经营地址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6.2.2.5 提交企业新经营地址的商业用房证明原件;
6.2.2.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2.3 出版物零售(书店、音像)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的材料
6.2.3.1 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
6.2.3.2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2.3.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3.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3 出版物出租(书店、音像)经营备案
6.3.1 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3.2 申请书;
6.3.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3.4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3.5 商业用房证明原件。
7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核发见表1
表1
资料名称 |
保存期间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明、材料 |
长 期 |
博爱县文化局 |
许可登记表 |
长 期 |
中心窗口 |
中心网络文档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