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市民办事-->科教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签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签发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从业人员申请办理健康合格证工作。

2 职责

2.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发放《健康合格证》。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流程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签发工作流程见图1

 

5 需提供的材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健康证明(体检表)

6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7 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从事食品行业75元∕人,外出务工45元∕人

8 存档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签发存档资料见表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