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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师执业许可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在县卫生局登记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注册、变更、遗失补办、注销工作。

2 职责

2.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发放《医师执业证书》或在原《医师执业证书》中打印变更记录。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

5 工作流程

医师执业许可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医师执业注册

6.1.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6.1.2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1.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1.4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5   工作单位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1.6  《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6.1.7   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

6.1.8   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相片3张(含《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6.2 医师变更注册

6.2.1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6.2.1.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6.2.1.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1.3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1.4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6.2.1.5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6.2.1.6  与《医师执业证书》同底版相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6.2.1.7  原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6.2.2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6.2.2.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6.2.2.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2.3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2.4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6.2.2.5  劳动(聘用)合同、调令及拟执业机构拟聘用证明;

6.2.2.6  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

6.2.2.7  与《医师执业证书》同底版相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6.2.2.8  原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申请区外到区内变更人员需要)。

 

6.3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6.3.1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6.3.2  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6.3.3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6.3.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5  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照3张。

6.4 医师注销注册

6.4.1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6.4.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4.3  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6.4.3.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6.4.3.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6.4.3.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4.3.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6.4.3.5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6.4.3.6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4.3.7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6.4.3.8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6.4.3.9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7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医师执业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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