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城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不合格的,作退件理。负责记录存档。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2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5 工作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6.2 《房屋租赁合同》;
6.3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住宅房每套70元。;非住宅房按租金的1%收取。
9 存档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的证件、资料或复印件 |
1年 |
焦作房产管理中心 |
网上审批电子资料 |
1年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