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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23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城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不合格的,作退件理。负责记录存档。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自199511日起施行);

4.2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 201121日起施行)。

5 工作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6.2  《房屋租赁合同》;

   6.3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住宅房每套70元。;非住宅房按租金的1%收取。

 

   9 存档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的证件、资料或复印件

1年

焦作房产管理中心

网上审批电子资料

1年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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