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备案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备案的的核准工作。
2 项目类别
其它职权。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向相对人发放审批结果。
4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5 工作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备案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单位(村街或居委会)证明文件;
6.2 家庭人口住房证明文件;
6.3 家庭收入证明文件;
6.4 现有住房的证明文件;
6.5 户口本、身份证明文件;
6.6 婚姻证明文件。
7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人的原件或复印件 |
长期 |
博爱县房产管理中心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