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3份;
(二)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时需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三)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四)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五)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权限
县(市、区)局、市局车辆购置税分局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县(市、区)局、市局车辆购置税分局车辆购置税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市局车辆购置税分局车辆购置税管理部门办理,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6个工作日。
3.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表证单书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