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二)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