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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6   浏览: 人次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事项。

从2015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以下简称外购)、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五)《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

(九)《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十二)《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十七)《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

(二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免填单”服务和扩大“即办业务”事项的通知》(豫国税发〔2012〕185号)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

(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5号公告)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各2份、《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年报,电子表格);

(二)《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2份,《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企业,电子表格);

(三)《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白酒生产企业)各2份;

(四)《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各2份;

(五)《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各2份;

(六)《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受托方填报,委托方不填写)各2份;

(七)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生产企业报送);

(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使用企业退免税报送);

(十一)《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使用企业退免税报送);

(十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退免税报送);

(十三)《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定点直供报送);

(十四)《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条件为电池消费税纳税人,其附报资料的报送条件分别为:

(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于电池消费税纳税人)》的报送条件为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税电池产品消费税的纳税人;

(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适用于电池消费税纳税人)》的报送条件为电池受托加工方发生受托加工行为,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十五)《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条件为涂料消费税纳税人,其附报资料的报送条件分别为:

(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的报送条件为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20克/升(含)以下的涂料消费税的纳税人;

(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的报送条件为涂料受托加工方受托加工行为,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十六)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开具完税凭证的,在完税凭证上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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