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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四)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五)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七)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八)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3份;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进口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如不易确定具体车辆型号的,纳税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前,车主发生变更的,纳税人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罚没车辆的,应提供拍卖公司(行)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接受内部调拨车辆的,应提供调出单位开具的调拨单原件及复印件和调出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 

5.接受捐赠车辆的,应提供捐赠单位的捐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捐赠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 

6.获得中奖车辆的,应提供中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开奖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 

7.纳税人进口旧车,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注明旧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注明旧车)原件及复印件;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货物名称中注明旧车)和《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货物名称中注明旧车)原件及复印件;

8.纳税人购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的车辆受损资料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因不可抗力资料证明和纳税人申请材料;经过理赔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资料;

9.纳税人购买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库存车辆是指车辆合格证注明的车辆出厂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间隔在3年以上),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库存证明或销售商出具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注明出厂时间的车辆合格证;

10.纳税人购买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经验车,里程表行驶里程确认在8万公里以上,应同时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试车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向纳税人制发完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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