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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儿童福利证核发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儿童福利证核发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上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社会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4号);

4.2《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1〕117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儿童福利证核发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可提供以下三类证明材料之一:

6.1.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至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6.1.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6.1.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父母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原件,并要求其在一年期内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6.2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2份。

7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儿童福利证核发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民政局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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