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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优抚安置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4 法律依据 

4.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3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本人申请;

6.2退伍证;

6.3身份证;

6.4户口本;

7 承诺时限

9个月。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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