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优抚安置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4 法律依据
4.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3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本人申请;
6.2退伍证;
6.3身份证;
6.4户口本;
7 承诺时限
9个月。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