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的就业援助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援助的备案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4.2每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就业援助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半年未任何经营性收入的证明;
6.2“4050”人员提供:身份证、失业证、未就业证明;
6.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身份证;
6.4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
6.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就业证明。
7 承诺时限
每年元月,春节就业援助月。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就业援助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记录名称 |
保存期间 |
保存地点 |
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表 |
长期 |
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