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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4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的就业援助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援助的备案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4.2每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就业援助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半年未任何经营性收入的证明;

6.2“4050”人员提供:身份证、失业证、未就业证明;

6.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身份证;
6.4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

6.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就业证明。

7 承诺时限

每年元月,春节就业援助月。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就业援助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表

长期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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