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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城乡低保审批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城乡低保审批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上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4 法律依据

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7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8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大厅

9  联系电话

0391—8662025

10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 存档资料

城乡低保审批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民政局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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