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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上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救灾救济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4 法律依据

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受灾人员救助所需材料:

6.1.1受灾情况统计表;

6.1.2受灾家庭申请;

6.1.3灾民需政府救助统计台账;

6.2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6.2.1个人申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致困原因、联系方式);

6.2.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6.2.3重病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今年的医疗费证明;

6.2.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民主评议意见;

6.2.5低保、优抚对象提供低保证、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6.2.6审批表(一式两份)。

7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民政局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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