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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上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社会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4 法律依据

4.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4.3《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6.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6.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6.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6.5随身物品的情况。

7 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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