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的初审及备案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的初审及备案工作。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4 工作流程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的审核工作流程见图1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 旅行社申请登记书;
5.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4 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5.5 经营场所的证明
5.6 经营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
5.7 股东会决议;
5.8 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的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5.9 企业章程;
5.10 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5.11 市旅游局核准文件。
6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依据文件
8.1 《旅游法》
8.2 《旅行社条例》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旅行社申请登记书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经营场所的证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经营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股东会决议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的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企业章程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市旅游局核准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