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县政府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4.2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公务员辞职:(1)个人辞职申请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单位审批意见(3)单位同意辞职的书面通知
6.2公务员辞退:(1)单位对其情况的核实材料(2)单位意见(3)单位做出辞退决定的书面通知
7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公务员辞职辞退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