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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6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医疗工伤保险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在博爱县境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职工工伤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6.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6.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4其他有关材料。

7 承诺时限

60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

   附录:附录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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