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医疗工伤保险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在博爱县境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职工工伤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6.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6.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4其他有关材料。
7 承诺时限
60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职工工伤认定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