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林地审核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行政相对人申办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上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4.2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二条。
4.3 《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发布)。
4.5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23、24、26条(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公布)。
4.6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三块第五款。
《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3、4、5条。
5 工作流程
使用林地许可证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图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2 使用林地申请表。
6.3 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6.4 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各种补偿和安置协议书。
6.5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6 如需要采伐林木,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
6.7 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植被恢复费: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收取六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四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八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地,每平方收取十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三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二元。
9 存档资料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