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是县农机局依据国家法律,省市县相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以加强我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我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行为,使我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达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管理目标。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及驾驶证换证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指适用于县农机局行政事项服务股、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及驾驶证换证工作的操作。
3 职责
3.1 窗口职责
负责本登记事项的政策咨询;受理、审查行政相对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移交县农机局行政事项服务股,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制证、用印、发证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2 行政事项服务股职责
对窗口报件进行复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安全技术检查、对驾驶证换证工作确认,材料转送、报请领导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窗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及驾驶证换证工作流程图(见下图)。
4.2 需要提供的材料
4.1.1 拖拉机、联合收割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4.1.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
4.1.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4.1.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1.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2.2 驾驶证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4.2.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4.2.2 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2.3 拖拉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4.2.4 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2.5 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原件。
4.3 承诺时限
1日内确认、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农业机械检验合格标志,换发驾驶证。
4.4 收费标准
4.4.1 拖拉机、联合收割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查
4.4.2 方向盘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60元/车、次;
人工检验 25元/车、次。
4.4.2 驾驶证换证
工本费10元
5 法律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5.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三条。
6 存档资料
6.1 农业机械(见下表)
6.2 驾驶证换证(见下表)
7 证件有效期
7.1 驾驶证为六年。
7.2 行驶证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