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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畜牧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1)  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  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4)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 审查人员职责

1)  负责对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  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3)  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1)  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4.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

5   工作流程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见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6.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6.3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6.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6.5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6  设施设备清单;

6.7  管理制度文本;

6.8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动物诊疗许可证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序号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窗口办件登记表

短期

行政服务中心畜牧窗口

2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长期

县畜牧局医政科

3

动物诊疗许可证

申请材料

长期

县畜牧局医政科

     附录:附录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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