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统计从业资格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初审的办理工作。
1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上报省统计局进行认定,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工作流程
统计从业资格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4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4.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2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两份复印件。
4.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4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依据文件
7.1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7.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
长期 |
博爱县统计局 |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