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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18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残联,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金资助的审批。

2职责

2.1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2.2.3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之规定

4.2《焦作市残疾人工作要点》

    

5   工作流程

残疾学生资助审核流程图见图1



6.2  身份证或户口本; 

6.3  录取通知书;

6.4 个人申请表。

7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

 

残疾人教育存档资料见表1

序号

存档资料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个人申请表

长期

残联

2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长期

残联

3

相关申请材料

长期

残联

表1

 附件:附录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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