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残联,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金资助的审批。
2职责
2.1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2.2.3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之规定
4.2《焦作市残疾人工作要点》
5 工作流程
残疾学生资助审核流程图见图1
6.3 录取通知书;
6.4 个人申请表。
7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
残疾人教育存档资料见表1
序号 |
存档资料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1 |
个人申请表 |
长期 |
残联 |
2 |
微机数据文档材料 |
长期 |
残联 |
3 |
相关申请材料 |
长期 |
残联 |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