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优抚安置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8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4 号公布)。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家属申请书;
6.2 证明人材料;
6.3 主管单位的报告;
6.4 县政府的报告。
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7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民政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