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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优抚安置科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8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4 号公布)。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家属申请书;

6.2 证明人材料;

6.3 主管单位的报告;

6.4 县政府的报告。

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7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民政局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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