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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如臣就《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答记者问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10   浏览: 人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29日经焦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1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推动宣传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如臣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制定《条例》?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新期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专项规划相对滞后、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偏低、教育用地得不到保障、新区配建学校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问:《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条例》共6章39条。从内容看,《条例》具有以下特色和亮点:一是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方面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织建设计划实施,保障建设资金投入,推进校舍、教学设施等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二是强化了专项规划的刚性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规划居住的人口、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对其编制、修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需经论证、听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等程序,增强了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三是提高了学校建设的用地标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预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6平方米、26平方米、22平方米、15平方米,初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分别不宜大于1000米、500米、300米,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上。这些标准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满足教育教学和学校未来发展需要。四是加大了教育用地的保障力度。《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城市规划用地调整造成居住人口增加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产和闲置校区以及其他单位闲置的土地和房产,应当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五是健全了学校建设的管理机制。《条例》对市、县(市)和区政府建设学校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区人民政府给予奖补。要求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网吧、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经营性场所,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和高噪声企业等,加大了对学校周边规划建设活动的管理力度。六是建立了配建和移交的管理制度。《条例》对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学校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作出了专门规定,规定政府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装修要求、建设时序、验收交付、产权归属等事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就建设方案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学校如期配建、保质推进。

问:《条例》设置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条例》一是强化政府问责,细化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七种情形;二是强化执法实效,对学校围墙外禁止倚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突出配建主体责任,对开发企业未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未在规定期限内无偿移交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针对当前我市学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幼儿园。

问:《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条例》有效实施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二要强化贯彻落实,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紧时间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建立健全闲置资源改建学校定期会商制度,依法做好学校的规划建设工作,保障学位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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