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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司法局    时间:2022-07-05   浏览: 人次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

二、清理背景

2022年4月29日,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要求对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清理重点为:(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过程

接到通知后,县司法局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梳理阶段。组织对2022年4月13日之前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结合历次清理结果,整理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发送至各实施单位填写清理意见。二是自查阶段。各单位根据《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文件内容,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司法局汇总。三是形成清理意见阶段。县司法局对各实施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结合清理意见和清理重点对每份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后,再次征求各实施单位的意见,切实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清理结果

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以县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5件,需继续施行保留72件,因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修订等修改6件,因新政策出台等废止23件,因工作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宣布失效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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