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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扶贫政策公示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2-19   浏览: 人次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博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在需要对我县以下扶贫政策给予公告公示。

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3-6岁在籍在园儿童享受;学前教育保教费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标准(根据上级资金多少调整标准)。

2、小学教育: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营养餐改善补助每生每年800元。

3、初中教育: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营养餐改善补助每生每年800元。

4、高中教育: 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国家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

5、中职中专: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2000元,由学生自主申报,扶贫办负责实施。

6、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专科教育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每年7-9月向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

7、高职高专:国家助学金年生均400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2000元,由学生自主申报,扶贫办负责实施。

8、大学教育:省内院校本科教育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1300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咨询电话:8623032

健康扶贫

1、免费由县、乡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医疗服务。

2、免费为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健康体检。

3、设立大病救治病房,对大病患者集中收治。

4、免费发放限油壶、限盐勺、限盐灌套。

5、免费发放家用小药箱及体温表、风油精、创可贴等。

6、县域内就诊减免50%住院起付线。

7、计生家庭子女,毕业于一中、二中,被本科以上学校录取的,发放1000元奖学金。

咨询电话:8663601

民政救助

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等,具备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享受特困供养人员(五保)。

3、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救助10000元。

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参加医保;二是对晚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等九种特殊病种实施门诊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000元;三是住院救助。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低保对象按70%、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人员按100%、贫困户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按70%救助。每年最高1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

咨询电话:8680022

就业创业

1.参加技能培训享受800元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加异地集中培训,每人每天给予30元生活费补贴。

2.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给于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咨询电话:8680801

医疗保障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咨询电话:8688807

残疾救助

1、为残疾人免费鉴定,办理残疾人证。

2、可以免费享受省市县三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3、困难残疾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各60元。

4、对贫困残疾人家庭0—6岁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5、对贫困残疾人优先免费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

咨询电话:8682752

危房改造

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14000元,C级危房维修补助10000元以内;D级危房重建14000—40000元。

金融扶贫

在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户有创业贷款意愿的每户可申请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下的贷款贴息。

扶贫热线电话86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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