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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17   浏览: 人次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的重要举措。机构改革后,许多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从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清理,进行修改或废止,为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9年10月,县司法局制定了《博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单位(部门)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以下几类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二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是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四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消失的;五是对于2010年1月1日之前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保留和修改的,请实施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经过清理排查和征求意见,共清理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3件,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100件、修改4件、失效1件、废止18件。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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