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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城管局    时间:2021-06-25   浏览: 人次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及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焦政办〔2021〕34号)的精神和要求,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和制定了《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现范,开展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企业;将燃气作为生产原料的工矿、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等市民生活场所的燃气终端用户。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对城中村、居民小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排查。6月底前完成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占压地下燃气管线情况的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三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隐患排查。开展以餐饮、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酒店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以及整治方案制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四是扎实开展居民用气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检查工作,对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熄火保护装置、室内外连接管道等完好情况进行排查,指导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深入开展燃气运输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确保燃气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是重点开展CNG、LNG供气站专项治理。对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违规建设的CNG、LNG供气站坚决依法查处。对管道燃气未覆盖区域,建设的CNG、LNG供气站要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站点安全有序运行。

七是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不断提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排查方式

一是企业自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供储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不遗漏。

二是行业排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做好对分管行业、管辖企业涉及使用燃气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全面整治隐患,齐心协力做好燃气安全防范。

三是集中检查。由县城管局牵头,开展为期半月的集中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用户管理情况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燃气企业逐项整改落实。

四是随机抽查。釆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发改、城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和燃气专家对全县燃气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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